关于组织参加2018 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唐利明  发布时间:2018-05-23   浏览次数:304
各部门:
接苏州市教育局通知,2018 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类别
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等;高等教育类含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在此基础上再分为实践类与理论类。
实践类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但更侧重于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为课程改革方案、课程实施计划和教学计划、校本教材、教案课件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有关材料等。
理论类是以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教研课题和职业教育改革课题为载体,在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研究,同时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理论类和实践类成果不得兼报。
三、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需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开展的课题研究已结题并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市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在本市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一定成效。
四、申报工作
(一)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 3 个,个人署名不超过 5 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学校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学校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的推荐限额。
(二)所有申报的实践类教学成果均应经过一年及以上实践检验。
(三)已经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及国家级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以前获得过相关奖项的教学成果参评此奖项必须有新的创意和新的发展。
五、材料提交
1.《2018 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书面文本一式 2 份,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
2.《2018 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 3000 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0 份,WORD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
3.具体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 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其中,专著、教材类提供原件;论文、证书等只需要提供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封底、正文、目录、版权页要齐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市(区)教育局要与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验证章)。

4.时间要求:请于 6 月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609)。



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5月22日